在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前,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指根据任何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和投资法规所规定的有资格投资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专业投资者。例如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如果您继续访问或使用本网站及其所载资料,即表明您声明及保证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为“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对您适用的司法区域的有关法律及法规,同意并接受以下条款及相关约束。如果您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或不同意下列条款及相关约束,请勿继续访问或使用本网站及其所载信息及资料。
投资涉及风险,投资者应详细审阅产品的发售文件以获取进一步资料,了解有关投资所涉及的风险因素,并寻求适当的专业投资和咨询意见。产品净值及其收益存在涨跌可能,过往的产品业绩数据并不预示产品未来的业绩表现。本网站所提供的资料并非投资建议或咨询意见,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及资料作出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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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葵花-私募学院菁英42号基金”变更投资范围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金葵花-私募学院菁英42号基金”基金产品销售文件,包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原投资范围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证券回购、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权证、收益互换、招商证券发行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银行存款。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港股通交易,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
变更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品种(指股票、权证)、债券(包括银行间债券、交易所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证券回购、存款、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分级基金B)、期货、场内期权、在交易所或银行间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证券公司收益凭证、收益互换与场外期权(在监管部门允许的前提下,仅限于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作为交易对手)、招商证券发行的证券公司(含证券公司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发行并由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机构托管或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提供私募基金综合服务的契约式私募投资基金,也可投资于上述产品的劣后级份额。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港股通交易、新股申购,也可以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下一开放日的下一交易日起实施,如不接受公告内容的投资者,请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销售文件约定提前赎回基金产品,逾期未赎回视同投资者同意本次公告内容。
特此公告!
基金管理人:北京金泰银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9日